阳光富、杨吉福、杨长凤、彭增宇、李建能、李金美、张敏珍、张晓雨、普世芬、阳从荟、郑志学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县人民政府对小(二)型以下小坝塘除险加固清淤处理和沟库连通沟渠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元谋县境内的小坝塘,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这些小型水利工程,在全县的农业灌溉和抗旱应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相当一部分小坝塘、放水沟渠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由于建设年代早,运行时间长,现已出现渗漏、淤积、倒塌等情况,无法正常发挥蓄水、灌溉功能。为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你们请求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农村小坝塘除险加固、清淤处理和沟库连通放水沟建设,是符合当前国家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改革实际的。
近年来,由于土地流转和荒山荒坡的大量开垦,有部分农户和个体经营者未经相关职能职责部门批准,私建小坝塘的情况十分普遍,质量无法保证,有的坝塘刚建好就发生渗漏出现险情,对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防汛造成了安全隐患。另外由集体建设的小坝塘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有人用、无人管、管理不到位或责任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较为普遍。2007年6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2007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8月,十届州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和《办法》中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职责。你们请求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小(二)型以下农村小坝塘除险加固、清淤处理和沟库连通放水沟建设的建议,目前我县正在开展以国家投资为主的东山大沟和国有中型水库沟库连通工程建设,同时加快小(二)型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按照水利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小(二)型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资金,要由县级财政承担,或者是以奖代补的方式来完成,我县小坝塘众多,资金缺口大,县财政一时恐怕难以承受。
我县就陆续开展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的就是要目前还在进一步的推进和深化。关于多方筹措项目资金,加大对小坝塘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力度,我们认为也很有必要,
针对目前小坝塘存在的问题,县水务部门有责任帮助你们解决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一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议各乡镇加大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所有者对小坝塘等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意识。二是继续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规范小坝塘、沟渠、泵站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已建小坝塘的管理维护。三是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坝塘做好统计上报,积极向发改、财政、扶贫、移民等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县水务局也将向上级部门争取抗旱应急专项资金,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对小坝塘存在的问题逐步加以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水务局
201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