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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元谋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7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10_/2018-0730001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元环发〔2018〕27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龙贻梅代表:

你提出的“请求县政府监督规范愚公石场生产污染环境的建议”已交县环保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监管情况

元谋县环境保护局日常就加强对全县采石厂的监管,接到县政府的转办件后,2018年6月22日,元谋县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带领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和物茂乡政府环保工作人员到元谋愚公石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监察。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元谋愚公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元谋县物茂乡那化村大黑山,该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注册成立, 2016年9月在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证登记备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87638792870,法定代表人张小均,主要从事石料开采、加工、销售,年生产规模约为30立方米石料开采。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表土剥离和石料运输,有8辆东风汽车正在运输石料,部分运输车辆没有加盖篷布和篷布加盖不规范。有三条破碎加工生产线(破碎机690型号一台,750型号二台),破碎加工生产线没有生产。有洒水车1辆正常运行,有2台防尘水炮设备(型号:LKWPJ-6Z、LKWPJ-6H),检查时因破碎加工生产线没有生产,故防尘水炮设备没有运行,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公司工作人员开机喷洒试运行,经检查2台防尘水炮设备能正常运行。

(三)环保要求

元谋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加大洒水频率,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降低扬尘污染,不能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并做好相关的台账记录。

二、公司整改情况

针对扬尘问题,该公司在原有的环保设施基础上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采取以下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一是配备洒水车1辆,在厂区和厂区到108国道运输道路上每天洒水不少于 10次,并做好洒水记录台账。

二是于2018年4月投资3万多元新购2台防尘水炮,安装于破碎加工生产线处,于5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生产时保持全天候开机喷洒,该设备可180度旋转,喷洒可达50米的距离,喷水量也较大,有效降低了扬尘。

三是加强运输石料车辆的管理,于2018年6月25日张贴了《关于石料运输车辆装载及加盖规范篷布的公告》,要求运输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必须封闭运输;磅房间严把石料运输车辆进出关,严禁未带篷布车辆或无牌无证车辆进厂装石料,对篷布扎捆不规范、不牢固的车辆不得放行。如发现运输车辆石料装运过高,不加盖篷布或加盖篷布不规范存在“抛、洒、遗、漏”现象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是预计于2018年8月中下旬投资约300万元,在生产线加工区域内搭建钢棚约10000 平方米,预计10月份可搭建完成,采取半封闭式生产,有效抑制扬尘与噪音。

五是在施工现场醒目地段设置环保宣传标识牌,会议室里各项环保制度上墙。

三、下步工作

一是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督促该公司做好防尘措施,有效降低粉尘,不影响周边的环境。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加大对全县采石厂的日常监管,对不具备生产要求涉环境违法的企业严格执法,发现一例严肃查处一例,为元谋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文明环境而努力。

元谋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