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魁、李吉荣委员:
关于对县城屠宰场进行搬迁的建议(第10040118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县工信商科局会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对县城屠宰场进行搬迁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县城屠宰厂基本情况
元谋县百货贸易批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月,由原隶属于元谋县经济贸易局(现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的元谋县百货贸易批发公司改制而成的民营企业,继承了原国有企业经营(除烟草以外)的业务(包含生猪定点屠宰和食盐专营)。改制时公司有在职职工98人,原公司退休人员146人,遗属供养人员13人,企业每年承担离退休职工约20余万元的各项费用,为政府减轻了负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有职工41人,退休人员77人,遗属供养人员13人)。目前运营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是元谋县百货贸易批发公司根据《元谋县发展计划局关于对元谋县批发公司建设屠宰场项目报告的批复》(元计字〔2002〕105号)批复文件自筹资金在法那禾现址投资新建的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7.4亩。2002年项目建成后,属我县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现有员工20人,其中持证骨干人员(肉品品质检验技术人员2人、司炉工2人、水电工2人、化验检验人员2人)占百分之40,现每年上缴国家税收100多万元,如:2024年上缴税收金额为130.8232万元。
二、屠宰场改造工作
(一)降噪改造。元谋县百货贸易批发公司对屠宰厂采取相应的隔音措施降低屠宰过程中猪叫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规范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碎油脂)的收集,定期打捞后清运填埋,通过各种设施改造,现已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并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实现了废水、废气、噪音及固体废弃物的达标排放。以此同时县百货贸易批发公司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屠宰场内的环境进行一年两次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数据进行网络公示,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二)积极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整改。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监督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投入100余万元,按照《规范》11章80条检查内容及160项检查标准,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全面整改,使其能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立足县城、辐射乡镇,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下步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第五条:“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七条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项目建设前,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选址需求。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确认选址前,应当就项目是否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以书面形式请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请示市级人民政府并书面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后,及时答复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的具体要求,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