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代榜荣委员:
关于加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力度的提案(第10040041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力度的提案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培育发展壮大,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不断增加,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农村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分级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按照农民自愿、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审批备案的程序指导土地流转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监督管理,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县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制定印发了《元谋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及《元谋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试行)》,办事指南于2024年5月29在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亩(含)-500亩(不含)之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不含)之间,或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1000亩(含)-2000亩(不含)之间,或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上县(市、区)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由州农业农村局审批;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2000亩(含)以上,或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上州(市)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审批。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监管机制,提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水平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统计监测。分别按照流转方式(出租、入股)、流转去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流转用途(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农机加工等)等三个方面,每半年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量进行统计监测,掌握总体流转体量,研判流转趋势。截止2025年6月5日,全县农村承包土地规模流转总面积12.02万亩。
(二)建立维护平台信息,强化土地流转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全县土地流转平台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通过平台录入我县土地流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流入流出方基本信息、流转方式(出租、入股)、流转面积、流转面积、流转单价、流转用途及流转起止日期等。目前正在进行信息录入阶段,已录入合同650份,录入流转面积5.17万亩,流转总金额12.09亿元,平均流转价格1866元/亩。土地流转平台的建立能有效监管全县土地流转情况,并对异常合同进行风险预警。
(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根据《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元政通【2013】34号),我县于2013年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办公室设立在县农业农村局,经营管理站负责日常工作。目前,仲裁委员会聘用第三届仲裁员23人,聘期为三年,经过培训考试合格,23人仲裁员均发放聘书。全县10个乡镇按照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纳入本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已有77个村委会(社区)设立了调解小组,形成完备的县级仲裁、乡村调解、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2025年上半年,全县共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9件,调处9件,纠纷案件调处率达100%。
三、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创新工作制度
根据我县土地流转现状,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元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元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元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颁证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15)27号)《关于印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抵押融资等4个暂行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14)32号)《元谋县新时期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疏导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元办发(2018)9号)及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元谋县司法局《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联动机制的通知》(元农字(2022)66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同时,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有效激活农村生产要素,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制定了《元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元谋县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不够健全、风险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农民群众的认知程度不高、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在目前已基本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着力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报务平台建设,提升土地流转监管、运行及收益分配的市场化水平。着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土地多元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提升农村土地综合效益。着力构建党组织引领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最大限度的提高农村土地应用率和产出率,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