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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90901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住建字〔2024〕66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李雁、杨顺珍、李国艳、张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凤凰湖公园儿童游乐区增设公共厕所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以来,我县在实施元谋县滨江绿色休闲长廊工程时,在凤仪公园配套建设了1座公厕、凤凰湖公园里配套建设了4座公厕。2023年7月至12月,远达集团在实施元谋远达滨江公园时沿龙川江两边又增建了4座公厕。目前,沿龙川江城区段(含凤凰湖、凤仪公园)沿线共有9座公厕,基本达到500-800米服务半径内有一座城市公厕。

你们提出来的在儿童游乐区附近增设一座公厕的建议,经我局实地查看后,儿童法游乐区距离已建公厕不足500米,为节约土地资源及工程建设成本,不具备在儿童游乐区建设公厕的条件。在后续工作中,我局将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对城市公园中配套不足的地方进行提升改造,增设文明公示牌,更新、更换设施设备,为人民群众提供基础设施更加配套的休闲娱乐场所。

最后,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们住建工作的支持。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