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平、杨昌琼、阿建兵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主街道占道经营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已于2017年2月10日联合元谋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校园周边的各个经营户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经营户立即整改。通知内容如下:为确保元马翠峰校区周边教学交通秩序。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决定从2017年2月17日开始,在学校上下学时段开展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即:上午7:00--8:30、11:00--12:30;下午13:30--14:10、17:10--18:00,以及学校节假日放假收假时段,严禁汽车维修经营户、商铺业主及机动车所有人在划定的学生接送规定区内乱停乱放车辆,更不得占道经营,各类车辆必须按照划定的地点有序停车。若违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许可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每天上午7:00--8:30、11:00--12:30;下午13:30--14:10、17:10--18:00,以及学校节假日放假收假时段我局指派专人对校园周边的占道经营进行管制,杜绝了占道经营的情况发生。
三、为了缓解城里交通拥堵现状,我局联合交警部门在各个入城口设置了限高杆,禁止大车进入城区主要街道,其限高杆分布如下:翠芸街与沙地接口处一个;凤翔街与发祥路接口处一个;龙川街与发祥路接口处一个;龙川街与县医院接口处一个;108国道蔬菜公司门口一个;元祥街镇中门口一个。限高杆设置后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现象。
四、我局在治理占道经营上狠下功夫,加大人力物力,2018年以来加大对全城区的占道经营进行清理整治,对凤翔街、萃芸街人流量比较大的街道,我局采取定时、划线的方式来进行疏导管理,与各经营户签订承诺书,要求各经营户必须下午18时才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对中兴街、圆通街、元祥街、发祥路、龙川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严禁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有出店占道经营情况立即责令改正。
最后,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们住建工作的支持。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