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172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提供保护森林资源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2、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维护辖区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3、承担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4、负责办理、查处全县涉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等工作。
5、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全体民警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6、科学合理申报县域内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布建设置和管理工作。
7、完成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刑事侦查中队、法制室3个科室,下设大哨派出所、鸡冠山派出所2个派出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通过三会一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季度按照要求开展主题党日及“三会一课”,组织开展交流学习24次,用党的政治理论指导环食药侦业务工作;
积极主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等作为“三会一课”、每周例会的第一议题进行学习并开展交流研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要求全体民警撰写心得体会20份,切实提高民警辅警的纪律意识。
开展纪律作风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将“六项规定”“十个禁令”列入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集中学习内容,要求全体民辅警自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工作纪律,组织开展集体提醒谈话1次、组织民辅警开展自我剖析风险隐患1次、签订承诺书15份,开展“严守铁规禁令从我做起”主题研讨1次,围绕“六项规定”“十个禁令”落实落地提出意见思路5条,开展家风家教联建活动1次,通过见面走访、电话访谈的方式听取民辅警的家属的意见和困难,让公安部和省厅严禁违规饮酒宴请的规定落到实处。
强化队伍管理教育。开展保密纪律教育18次,签订承诺书16份,坚持保密纪律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全体民警、辅警保密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守规矩纪律底线。
2、全面推进“昆仑2024”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
以打开路,均衡推进五大领域破案攻坚。坚持预防为主、见底管控、多元共治,将“昆仑2024”专项行动和长江大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全力以赴抓好打防管控建各项措施落实,强化对环食药领域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发现打击、源头整治。2024年环食药侦大队共立刑事案件87件,破89件,立、破案数同比上升50.88%、106.98%,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71%。其中森林草原类刑事案件立25件,破30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类案件立25件,破23件;食品安全类案件立20件,破20件;药品安全类案件立13件,破12件;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类案件立4件,破4件。移送起诉37件,抓获嫌疑人91人,取保候审43人,查获电捕器、捕兽夹等作案工具200余个(套),假药299瓶(盒),渔获物26.9公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17只,完成省厅督办案件3件。
严管重点区域,加大巡检力度。将“昆仑202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专项行动有效结合起来,严打严防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主动联系各行政部门对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点、药店、餐馆、超市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50余次;利用各乡镇赶街天,对路边摆摊设点销售药品的小商贩进行摸排并跟踪调查21次,发现制售假药窝点1处,已立案侦查;通过无人机喊话巡查、快艇巡查、徒步巡查等方式对龙川江、金沙江等河段开展巡查宣防90余次,发现使用禁捕工具捕鱼5起,均已立案查处。
突出工作重点、重拳打击民生案。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紧盯肉制品、米制品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保障民生安全。2024年联合县市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内的餐馆、肉摊、屠宰场所等开展联合检查23次,提取腌制品、冷链制品、火锅底料等检材19份快检。立食品药品案件32件,查获制售假药窝点2个,逮捕2人,充分保障了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情报搜研,提高线索成案率。一是我大队积极主动与相关行政部门对接,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线索,并进行深挖细查。二是认真核查省、州环食药侦部门下发的线索,今年以来共核查上级下发的线索11条,核查后我大队立刑事案件3件;三是自主发现并核查线索18条,并积极配合省外公安机关办理涉及我辖区的案件,通过自主排查、协查深挖,我大队立刑事案件15件。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县局党委、州支队的安排部署,全面开展环食药知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质量月”“药品安全宣传周”等专题宣传1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组织民辅警到重点行业、村组开展法律宣传,受教育群众2.5万人次,在重点区域粘贴宣传海报,营造浓厚的氛围。
3、2024年工作亮点
积极推动落实所队联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优势,推动环食药侦业务与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深度融合。
警种主战,派出所主防,战防勤务常态化。按照“警种主战、派出所主防”理念思路,建立大队、派出所两级权责清单,森警(环食药侦)大队坚持“打大、打新、打集群”,集中优势力量组织指挥涉环食药领域刑事案件的侦办,履行主战职能;派出所重点是做好环食药领域的宣防,将更多精力投入至“主防”中。实行大队班子网格化挂包,横向直接指挥环食药警种职能,纵向指导督促各派出所的主防职责。大队班子深入各派出所对接协调环食药领域宣防、线索核查等工作28次,派出所协助大队开展案件侦办12起、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9次,派出所进村入户开展环食药领域宣传11次,排查辖区内米制品、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63家,充分发挥了宣防管控的作用。
守正创新、协作联动,强化情报转战果。注重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大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力度,积极获取优质案件线索,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合作制度,2024年通过行刑衔接移交的环食药领域案件线索13件,立案18件。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推动环食药侦业务与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深度融合。制定并下发《元谋县公安局环食药侦业务“所队联勤”工作方案》,将派出所提供环食药侦领域线索列入县局考核任务,督促派出所加大对辖区环食药领域的监管力度。2024年接收派出所移交的线索32条,线索成案刑事案件18件。
党建引领、支部结对,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与其他支部形成结对联动,结合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以长江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为宣传重点,联合各派出所、村组支部开展环食药领域法治宣传14次,将支部活动放到河边、田地,摆到现场,对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大群众不非法采砂、不非法捕捞、不非法排污、不猎捕野生动物,摈弃“吃野味”的习俗,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入脑入心,成为自觉行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收支,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无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353415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4152.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4906.70元,增长3.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4906.70元,增长3.6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3534152.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44645.72元,占总支出的86.15%;项目支出489506.28元,占总支出的13.85%;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4906.70元,增长3.6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5281.67元,下降2.10%;项目支出增加190188.37元,增长63.54%;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支出增加,办案工作增加,办案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44645.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26775.17元,占基本支出的92.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7870.55元,占基本支出的7.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9506.2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案件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
2、执法办案专项经费226198.29元,主要用于案件鉴定费、办案人员公务出差差旅费、办案业务培训等费用;
3、其他公安支出183307.99元,主要用于警务通使用费、采购办案有关设备等有关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4152.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24906.70元,增长3.66%,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2930636.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2%,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办案工作增加,办案经费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8137.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工伤、养老保险补助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5422.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保及医疗补助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99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7780.00元,决算为179037.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8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8129.99元,增长251.69%主要是因为2024年报废了一辆公务用车后新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171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51%,完成年初预算的68.4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507.9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80.00元,决算为65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5%,完成年初预算的36.7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1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972.01元,下降95.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898.00元,下降62.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5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898.00元,下降62.5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7780.00元,支出决算为179037.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8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8129.99元,增长251.69%,主要是因为2024年报废了一辆公务用车后新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171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4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507.9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80.00元,决算为65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250000.00元,实际购置费171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1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972.01元,下降95.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898.00元,下降62.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5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898.00元,下降62.5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的原因:2024年新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支付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71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主要是车辆老化报废,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870.55元,比上年减少7692.94元,下降3.4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所需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4726609.73元,其中,流动资产49940.27元,固定资产444949.7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229199.96元,无形资产2519.7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284.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2567.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72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