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生态股、污染防治股、宣传法规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元谋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一是有序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1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9个,剩余2个正有序推进整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5个,截至10月30日已完成整改18个,7个正有序推进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18件,已全部办结;二是高标准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建立落实督察迎检保障协调机制,成立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迎检协调保障及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重点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对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共排查出6个方面28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进行了书面交办;四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监管。分行业分类别对建筑企业、商混企业、砂石资源企业、建成区KTV娱乐场所等77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5批次集体约谈。
(二)紧盯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良好,2024年1—10月,元谋县空气自动站共监测有效天数284天,其中“优”为234天,“良”为50天,优良比例达100%,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平均值为20ug/m³;二是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县内2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优,达标率为100%;1个州控监测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状况良,达标率为100%。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三是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无受污染和疑似污染地块;四是全县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12个县城声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五是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2024年共完成了2家涉气企业关停,淘汰3台共12蒸吨生物质燃料锅炉,主要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三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减排。
(三)突出科学精准治污,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一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省州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分类整治,2024年对3个已整治排污口开展“回头看”,完成9条金沙江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共排查河道长度319.3公里,排查入河排污口53个,排查完成率100%;二是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攻坚工作。元谋县县城建成区内共有4条河流、1个城市公园水体,经排查,均属于流动水体,无黑臭水体存在;三是圆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认真落实州委、县委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决策部署,制定印发《元谋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2024年实施完成了179个村治理任务。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72个行政村、55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累计新建末端处理设施852座,治理率由2022年的40.2%提升到现在的93.5%,增加53.24个百分点,全面实现“整县推进”不低于90%的治理目标任务;四是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依托“河长制”和每月1次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工作,实行乡、村、组、户四级干部联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并经过排查,全县无农村黑臭水体;五是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元谋县境内共有尾矿库4个,截至目前,已完成尾矿库闭库主体工程施工2个,正在开展闭库工程1个,剩余1个尾矿库于2014年停产至今。元谋县境内无涉镉、涉铊、涉锰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六是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和重点项目谋划。2024年以来,共谋划中央生态环保项目3个,概算总投资1.2亿元,其中入中央项目储备库2个、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提级论证审查1个。总投资3068万元的元谋县新河水库、弯腰树水库、坛罐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于2024年8月完工并完成了项目初验。
(四)坚持源头管控,抓实要素保障助推经济发展。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积极主动协调省州生态环境部门专家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服务保障。截至目前,服务建设项目环评咨询29人次,出具审查意见建议80余份,提前介入服务建设项目15件次,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0件,完成审批7件,总投资20550.7万元,完成网上登记备案20件次;二是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过程管理。元谋县共核发排污许可证31家,其中重点管理8家,简化管理23家。2024年完成自行监测方案制定29家,自行监测数据公开率100%,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100%;三是全面开展辐射安全监管。全县共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26家,2024年完成现场监督检查18家,监督检查率69%;四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全县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酸雨监测点1个,监测能力47项,持证率100%。2024年,按要求完成声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等生态环境工作任务,提供监测数据1291组,出具监测报告23份。筛选全县需安装在线监测的排污企业11家,截至目前已完成安装9家并已全部与国家监控平台联网,数据传输率达95%以上。
(五)强化监管能力,筑牢环境安全防护线。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的原则,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重点企业行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共出动执法车辆148台次,出动监察人员422人次,检查企业169家次,约谈企业61家次,目前立案调查案件11件,其中已办结8件共处罚金42.6万元,移交公安1件;二是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坚持把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群众关注的环保问题,高效办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满足。截至目前,共收到信访件86个,其中,涉及噪声污染29件,大气污染46件,水污染6件,固废污染2件,其他3件。已办结85件,1件正在办理中。至今未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较大社会影响污染事故,有效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全县累计完成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31家,2024年组织开展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1次,向企业发放环保设备设施安全告知书89份,对122家企业开展了普法宣传;四是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实。2024年组织开展案件线索排查5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办结2件。五是持续做好依法行政工作,2024年共参与州县案卷评查工作4场次,提供执法案件卷宗评查3件,提供行政许可文件审批卷宗5件,完成信息公开答复件1件,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件。
(六)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彰显环保铁军风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学以致用,不断强化干部职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党组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了工作凝聚力和向心力。截至目前,元谋分局召开党组会议1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6次,邀请县委指导组旁听1次,在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10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3次,“主题党日”活动10期,开展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状况分析研判2次,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2轮,开展“两个责任”约谈4人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0436104.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66144.00元,占总收入的15.3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769960.00元,占总收入的84.6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177129.93元,增长196.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2830.07元,下降7.21%;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20539960.00元,增长392.73%,主要原因是2024年拨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治理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5990645.89元。其中:基本支出4536144.23元,占总支出的17.45%;项目支出21454501.66元,占总支出的82.5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477217.31元,增长147.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62836.43元,下降7.41%;项目支出增加15840053.74元,增长282.13%,主要原因是较2023年水污染防治项目支出增加;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36144.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82799.83元,占基本支出的90.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3344.40元,占基本支出的9.99%。人均支出197223.6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54501.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经费20550000.00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支出。
十县市环境监测监察项目经费264959.77元,主要用于开展监测与监察执法工作支出。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等项目经费519541.89元,主要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项目等支出。
临聘人员项目经费120000.00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发放及社保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66144.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95%。与上年相比减少362830.07元,下降7.21%,完成年初预算的98.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9583.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2%,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2%。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单位退休职工统筹外养老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招录公务员1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748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行政、事业)、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招录公务员1人),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463453.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3%,完成年初预算的97.22%。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实施环保项目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资金使用效益,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56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完成年初预算的90.03%。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退休及职工调出,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500.00元,决算为79658.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037.40元,下降15.8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52241.4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58%,完成年初预算的6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500.00元,决算为2741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42%,完成年初预算的99.7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832.40元,下降27.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795.00元,增长21.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4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795.00元,增长21.2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500.00元,支出决算为79658.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037.40元,下降15.8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52241.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500.00元,决算为2741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保险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832.40元,下降27.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795.00元,增长21.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4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795.00元,增长21.2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36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开展各级环保督察整改验收、环境污染监测治理、自然生态保护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执行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344.40元,比上年增加16116.01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环保督察验收销号需装订大量整改支撑材料,印刷费大幅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幅较大。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资产总额13938920.49元,其中,流动资产4631801.93元,固定资产2755918.7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550000.00元,无形资产1199.7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97455.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23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241.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241.4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内容由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故公开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