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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1017022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主要职责有:一是负责依法治理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二是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三是贯彻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四是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司法鉴定。五是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六是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七是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局和基层司法所办公及业务场所建设。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八是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九是完成中共元谋县委和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扎实推进法治元谋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2.以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着力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认真开展执法主体清理公告工作。根据《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执法主体清理公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1个县级及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执法职权、办公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进行动态调整并公示。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全县共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三是组织开展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核查工作。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对报名参加考试的171名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参加考试人员159人,考试合格人员149人,参考率、合格率分别为93%、93.7%。

3.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县共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550多场次,举办民法典宣讲670多场次,印发《民法典看图学法—元谋县“法律明白人”读物》2万册,受教育群众20万余人次。制定下发《元谋县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1+1+10”工作机制,制作专项普法音频材料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大广播小喇叭”进行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制作以“敬畏法律珍惜生命”为主题的《热坝说法》第16集并通过“法律七进”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努力实现农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重点对象特殊群体“三个100%”全覆盖。

4.以矛盾纠纷“4+2”化解工作机制为牵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下发《元谋县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元谋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元谋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今年以来,累计组织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803场次。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489件,调解成功2480件。调解成功率为99.64%。

5.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建立健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层面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基层法律顾问“三级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执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事业,为群众提供“全天候”法律服务,为村(社区)的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等各项法律服务。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工作站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8件,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认罪认罚法律服务654人次,办理公证案件 118件,律师办理法律服务案件737件。

6.以“智慧矫正中心”创建为突破口,确保社区矫正执法监管安全稳定。加强智慧矫正中心软硬件建设,率先在全州设立集刑罚执行、心理矫治、远程探视为一体的智慧矫正中心,中心设有办公室、报到登记室、宣告室、训诫室等三区十八个功能室,整合司法行政工作其他功能,不但能完全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还能满足大数据、信息化的需要。2023年5月17日,经省司法厅验收组实地评估后反馈,元谋县创建部级“智慧矫正中心”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在党的二十大、全国和省州县重要会议、春节等重大政治敏感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五个零”工作目标,即:零脱管漏管、零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零非访闹访、零严重刑事犯罪、零参与网络舆情炒作。现在册194人,年内接收225人,解矫204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装备财务保障股、依法治县办秘书股、依法治理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工作股。派出机构10个基层司法所。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1.元谋县公证处;2.元谋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元谋县司法局。

纳入元谋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主要原因是部门2个所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由元谋县司法局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预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司法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元谋县司法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242014.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39240.90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73.20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23932.33元,下降15.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76705.53元,下降15.6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47226.80元,下降94.45%。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补发以前年度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绩效和事业人员新增奖励性绩效,但2023年没有大额工资补发的情况,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二是2023年的其他收入只有退税手续费,所以其他收入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242014.10元。其中:基本支出9976698.67元,占总支出的88.74%;项目支出1265315.43元,占总支出的11.2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65961.61元,下降16.7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72347.76元,下降16.51%;项目支出减少293613.85元,下降18.8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补发以前年度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绩效和事业人员新增奖励性绩效,但2023年没有大额工资补发的情况,所以支出同比减少;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项目支出,所以项目支出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76698.6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49551.77元,占基本支出的89.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7146.90元,占基本支出的10.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5315.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7364.80元,用于巩固深化拓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成果,建设健康县城工作;

2.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107158.00元,用于保障人民调解工作;

3.普法宣传项目支出396117.25元,用于保障全县各级普法工作;

4.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支出159400.00元,用于各类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支出;

5.社区矫正项目支出389975.38元,用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

6.法治建设项目支出10000.00元,用于保障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7.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115300.00元,用于保障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0000.00元,用于支付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39240.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减少2218734.81元,下降16.49%,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补发以前年度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绩效和事业人员新增奖励性绩效,但2023年没有大额工资补发的情况,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同比减少;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项目支出,所以项目支出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816395.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4%。主要用于部门职工人员经费、日常工作运转经费及开展专项工作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6543.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6%。主要用于部门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258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部门职工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37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部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555.00元,决算为5521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200.00元,决算为433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56%,完成年初预算的9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55.00元,决算为1183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44%,完成年初预算的68.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8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555.00元,支出决算为5521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200.00元,决算为433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55.00元,决算为1183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2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858.07元,下降20.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425.07元,下降14.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433.00元,下降35.2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4373.70元,比上年增加7153.57元,增长0.70%,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2022年相比增长的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的人员流动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元谋县司法行政工作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谋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560315.66元,其中,流动资产12421.43元,固定资产5547894.2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9918.5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8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4852282.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761795.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954.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754.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501111



附件【元谋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