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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1017013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6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县城规划区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市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县城规划区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计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县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执法队伍的管理、检查和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负责行使县城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督办城市管理的大案、急案;负责城市街道、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工作;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决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城市申报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办理发放工作;负责对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本县创建卫生城市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党建促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从严从实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开展专题党课4次,使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走深走实。按照主题教育的相关要求,局主要领导带领全体党员深入企业进行走访3次,现场为企业解决困难5次。二是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共签订《道路安全责任书》、《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102份,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次,开展专项教育学习2次并签订《承诺书》92份,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6次,切实筑牢拒腐防变底线。三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下发《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城市管理新闻外宣工作方案》、《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实施方案》。今年在各媒体共发布宣传信息127篇,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着力打造“畅通、洁净、绿色、美丽、安全”的城市环境。

2、队伍建设常抓不懈,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一是狠抓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二是强化思想教育,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今年共开展了5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上下班考勤、请销假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工作质效大提升。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容秩序明显改善。

(1)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全面规范整治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今年共规范非机动车乱停乱放7851起,处罚占道停车4983起;三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今年共处罚车辆沿途泼洒50起,处罚车辆带泥上路3起,处罚车辆未密闭7起,处罚随意倾倒垃圾、冰块18起。

(2)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管理;二是在县城区、城乡接合部持续开展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加大对校园周边重点路段进行整治,积极参与校园“护学岗”活动;四是重点对凤仪公园、凤凰湖公园、滨江大道占道经营的管理。今年共清理占道经营、占道堆放2689余处,暂扣物品126件,处罚占道经营43户。

(3)加强管控,集中整治,消除不文明养犬行为。一是对流浪犬、无主犬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发现的放养犬、流浪犬进行当场捕捉;二是对居民群众遛狗不拴狗绳,携犬进入广场、公园等行为,开展文明养犬劝导教育,并对被捕放养犬只的犬主人做出相应处罚;三是加强县城区流浪犬只管理工作,向广大市民发布了《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今年共计捕捉流浪犬只32只,劝导遛狗不牵狗绳100余起。

(4)开展城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两违”建筑的拆除力度,工作开展以来,在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下,我局承担了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截至11月10日,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全县存在违法违章建筑物共2852户(公职人员569户,非公职人员2283户),合计整改2467户,整改完成率86.5%。共计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面积22324.40平方米,累计罚款金额481,424.70元。

4、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规范执法制度。二是严格案件审查。三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今年共计完成行政处罚案件5161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56件,简易程序案件4967件,对不文明行为的当场处罚38件,累计罚款金额553,100.00元。案件结案率达100%,无申请行政复议及走司法程序案件。

5、强化管理,巩固提升城市环卫成果。

(1)清扫保洁工作。一是继续做好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监管工作,督促服务企业做好127万平方米街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加强机械化作业力度,变扫为洗,做到“六无”、“六净”标准,确保清扫保洁率达100%;做好164个垃圾收集点位,1154只分类垃圾桶、53个垃圾分类亭、500只果皮箱的垃圾定点收集清运工作,利用小型收运车辆加强巡回收运力度,分早、中、晚三班不间断开展垃圾收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留死角,确保清运处理率达100%;二是强化环卫设施管理,定期对垃圾分类亭进行喷漆翻新,及时更换破损标识380条;加大对垃圾桶的检查力度,及时更换破损、无盖垃圾桶400只;要求对果皮箱内胆套袋,每天进行清掏、冲洗、消杀,共计更换破损内胆230只;三是根据我县天气干燥高温少雨的实际情况,采取路面喷洒空中降尘相结合的方式,对建成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处理,全年共计840车次余次。定期对人行道车行道马路牙进行抱管冲洗,平均每月出动洒水车抱管冲洗3次;四是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圆满完成了元谋县重大项目远达·康养城开工仪式、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实地督导考评、慢性病综合示范区创建现场调研、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现代化建设现场会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启幕活动服务保障、迎接楚雄州创卫评估考核、创意云南文博会分论坛·中华文明探源元谋论坛、第二届中国楚雄·新韵律诗歌交响音乐会暨新韵律诗歌研讨会等26次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得到了中共元谋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肯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2)垃圾转运处置工作。继续做好垃圾转运处置项目的监管工作,2023年1月至10月垃圾处理总量合计21110.38吨,平均每月处理量2111.04吨,每天处理量70.37吨。每天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日常巡查,着重巡查中转站异味重、苍蝇密度超标、渗沥液处理不及时、进出站登记称重、人员安全操作等情况。

(3)垃圾处理服务费收缴工作。对县城区内的单位、住宿区和社区村委会、个体工商户开展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截至11月8日共计收取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3,051,000.00元,突破历史新高。

(4)景观照明路灯管理工作。对县城区2580盏路灯及公园景观照明灯进行维护管理,做好巡查检修、更换元部件等日常工作,确保路灯亮灯率98%以上。今年年初完成凤凰湖公园、凤仪公园、元昆路、凤翔街23个接点的春节前美化亮化提升改造,增加节日氛围;今年共受理路灯故障电话43次,累计完成抢、维修50班次,维修路灯1573盏次,更换损坏灯罩720个,更换各类光源电器822件套,维修地埋电缆11处,更换电缆531米;配合办理州政协委员《关于减少城市过度照明》提案1件,落实《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节约用电通知》的节电行动,节电、节能调时共19次,向社会发出路灯亮灯时间调整《通告》4次。

(5)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开展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对城区绿化及综合绿地全面施肥6次、病虫害防治9次、灌木及草坪修剪10次,行道树修枝整形6088棵;二是定期清理绿化区域内的白色垃圾,不留卫生死角,全年共出动600人次清理绿化带白色垃圾;三是加强缺株少塘的补栽补种,新、老城区部分路段及公园补苗21886余平方,补种乔木180棵;在凤凰大道、滨江大道开展4次红火蚁防治工作;四是全面开展绿化普查工作,于今年4月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及风景林地、古树名木指标进行统计和资料收集,查清城市绿地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摸清全县城市园林资源底数,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绿美城市,实现宜居元谋的目标提供详实依据;五是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按照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在城市绿化区域的“点线面”上下足“绣花功夫”,对滨江大道及休闲长廊、龙井街等路段进行垂直绿化提升,打造群众喜爱的“网红打卡点”。

(6)城区窨井盖监督管理工作。共排查窨井盖5088个、排水篦子2232个,共计更换损坏的排水篦子及窨井盖101个。通过排查整治,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7)公厕和洗手设施管理工作。继续做好权属我局的18座公厕、35个洗手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定时开展巡回保洁,更换大卷纸1200件、擦手纸600件,洗手液120件,维修设施设备263次,严格落实三有三无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

(8)拟定《元谋县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方案》、《元谋县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管理制度(试行)》、《元谋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方案》《元谋县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试行)》,对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6、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审批服务新模式。二是明确行政许可清单,共清理主要职责行政许可1项、责任事项6项、责任事项依据6条,通过对部门行权责任的认真清理,细化了股室职责、明确了人员分工;三是对县城区内街道占用、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及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行政审批,全年巡查破损店招店牌296余块,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完成责令整改19起,清理违规小广告2700余处。办理行政审批273件(其中临时街道占用审批245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审批28件),完结273件,群众满意度100%;四是按照相关政策不折不扣执行降低30%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今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共为企业减免162,243.70元,惠及个人和企业28人次。

7、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

一是结合各职能部门职责,制定了《元谋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二是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申报材料编写并提交至省住建厅;三是州住建局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对我县申报国家园林县城资格核验,核验通过并下达了书面意见和推荐函;四是对照《元谋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任务分解表》,督促各相关单位按时按质报送资料,根据指标要求,整理归纳台账资料;五是城市绿化整体实地摸底调查,全面系统地分析元谋县城绿地现状及存在短板问题分析;六是利用街头空地实施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在公共建筑上实施立体绿化,立体绿化比率已达10%以上;七是防灾避险绿地均已完善应急设施(标示标牌,应急供水、供电等),并完成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台账收集及佐证材料的收集,确保了资料的逻辑性和完整性。

8、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管理工作。

对存在的壁垒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入围及特许经营权转让两个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解除与云南德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三人行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解除了运营合同,并开放市场,新纳入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到我县开展运营。

9、平安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

2023年共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议案15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345政府政务服务热线、信访局转办信访件、网络舆情等信访案件215起,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做到信访案件有登记,处理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没有越级上访案件和恶性事件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股、智慧城管指挥中心、督查室。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元谋县环境卫生和公园管理站

2.元谋县垃圾综合处理推广服务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纳入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主要原因是部门2个所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由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预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公务用车编制0辆,涉改事业单位用车编制(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29辆。实有车辆数大于用车编制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性质的特殊性,根据工作需求,2023年年末部门实有车辆29辆,其中:垃圾车8辆。洒水车4辆,洗扫车2辆,路灯维修作业车1辆,执法电瓶车8辆,执法车2辆,挖掘机1辆,装载机1辆、自卸汽车1辆、猎豹车1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8,199,599.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99,599.0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555,286.83元,下降16.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55,286.83元,下降16.3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22年发放在职职工2021年奖励性绩效、2020年综合绩效资金,2023年没有大额工资补发事项;2、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管理工作强度和难度不断增加,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人员流动较为频繁,致使协管员劳务费有所下降;3、由于财政困难,2023年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仅支付至2023年8月;新生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费仅支付至2023年7月;城区路灯维护管理费仅支付至2023年10月,城区路灯维修维护材料费未能及时支付;公厕及洗手台耗材款(手纸、洗手液、香薰等)及维修维护费用未能及时支付;城区园林绿化管护费仅支付至2023年9月;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维护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8,365,020.88元。其中:基本支出6,702,588.92元,占总支出的36.50%;项目支出11,662,431.96元,占总支出的63.5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40,343.11元,下降15.0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83,996.93元,下降13.92%;项目支出减少2,156,346.18元,下降15.6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发放在职职工2021年奖励性绩效、2020年综合绩效资金,2023年没有大额工资补发事项,同时,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管理工作强度和难度不断增加,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人员流动较为频繁,致使协管员劳务费减少470,136.38元。项目支出下降的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困难,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仅支付至2023年8月;城区路灯维护管理费仅支付至2023年10月,城区路灯维修维护材料费未能及时支付;公厕及洗手台耗材款(手纸、洗手液、香薰等)及维修维护费用未能及时支付;城区园林绿化管护费仅支付至2023年9月;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维护资金未能及时支付,致使项目支出大幅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02,588.9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等人员经费支出4,005,311.17元,占基本支出的59.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97,277.75元,占基本支出的40.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62,431.9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1、元谋县城区路灯电费及维修维护费支出1,277,804.51元。主要是做好县城区2580盏路灯和公园景观灯的维护管理,保障路灯设施完好,确保景观灯和照明路灯的亮灯率和亮灯时长,保障居民出行安全;2、元谋县城区公厕及洗手设施维修维护管护费支出555,008.35元。主要是对城区18座公厕、35个公共洗手设施进行管护,管理维护包含人工管护费、水电费、耗材费、维修维护费、手纸、洗手液、清洁工具等费用,保障有水、有电、有人管,保障能正常使用。3、元谋县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委托业务费支出2,235,494.65元;主要是对城区及公园绿化树木适时修剪施肥、防虫防病,保持树木花草生长良好和绿化设施完好;4、元谋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城区生活垃圾清转运服务费支出7,160,098.05元,其中:新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委托业务费支出3,696,170.80 元,垃圾清转运服务委托业务费支出3,463,927.25元。主要是对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区道路进行清扫保洁,清扫保洁达到“六无”“六净”标准,垃圾收集运输达到日产日清,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不造成二次污染,保证了城区道路干净整洁;5、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委托业务费支出90,160.00元。主要是按国家级园林县城创建标准开展园林创建工作,按工作开展进度支付委托业务费;6、元谋县城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支出342,366.40元;主要是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清运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渣土,确保县城建成区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拆除、清理、清运和处置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7、升规达限稳增长奖励资金及“四上”企业财务基础规范化补助资金1,500.00元及时足额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65,020.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240,203.11元,下降15.00%,主要原因是:1、2022年发放在职职工2021年奖励性绩效、2020年综合绩效资金,2023年没有大额工资补发事项;2、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管理工作强度和难度不断增加,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人员流动较为频繁,致使协管员劳务费有所下降;3、由于财政困难,2023年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仅支付至2023年8月;新生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费仅支付至2023年7月;城区路灯维护管理费仅支付至2023年10月,城区路灯维修维护材料费未能及时支付;公厕及洗手台耗材款(手纸、洗手液、香薰等)及维修维护费用未能及时支付;城区园林绿化管护费仅支付至2023年9月;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维护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8,103.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555,466.8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5,600.00元,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97,036.4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6,950.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工伤保险23,585.09元,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127,116.12元,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126,249.6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6,879,27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协管员劳务费以及城区路灯电费和维修维护、公厕及洗手设施维修维护、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转运服务费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0,6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1,1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1,13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8.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1,1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相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6,985.11元,下降99.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3,664.11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21.00元,下降74.4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由于部门性质的特殊性,我部门2023年年末实有车辆29辆,车辆属于专业技术用车,不是公务用车,上年的车辆运行维护费233,664.11元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列入其他交通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0辆,实有公务用车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1,353,696.72元,其中,流动资产410,602.21元,固定资产940,193.2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01.2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46,389.7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3,728.81元,流动资产减少1,553,118.44元,无形资产增加457.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6,502.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262.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5,2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6,502.1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6,502.1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800633301111



附件【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