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235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
7.拟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指导有关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走出去。
11.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受理旅游者投诉和行政复议,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12.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项目建设,业态要素不断夯实。充分利用暖冬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力度,引进实施了21°时光、云之蓝、元谋印象等康养地产项目,并建成凤凰山颐养中心等一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2.强化品牌打造,节庆品牌凸显新优势。围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品牌创建,深挖人文资源中的节庆、体验元素,制定《元谋县“乐游乐居”二十五条暖心服务措施》,印发《元谋县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强县建设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元谋人世界公园申创省级旅游度假区,元马镇龙泉社区创建省级金牌旅游村,热水塘新村创建省级最美乡愁旅游地,金马坊创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开展“云南·元谋越野摩托车耐力赛”“元谋餐饮美食节暨美食竞赛”等节庆活动。
3.强化公共服务,以文塑旅不断凸显。加强公共文化基础建设,挂牌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传承点)12个,全县共有传习所(传承点)29个,成功申报3人为云南省第七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6人为楚雄州第六批州级代表性传承人。元谋县图书馆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充分利用报刊杂志、文学作品数字设备,实现了州、县、乡、村四级通借通还集群网络平台,维护好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书吧APP新媒体宣传平台和图书馆网站服务,打造了一批城市书房和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截至目前共有15个新型阅读空间。开展“2023年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暨“彩云之南等你来”夜间群众文艺展演、2023年“四季村晚”暨“邻里节”群众文艺展演、2023年戏曲进乡村文艺演出、元谋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文化志愿者服务演出等,共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及线上线下演出979场次。推选出文艺精品《守城》《点明灯》《华竹灯韵》等7个代表性节目参加云南省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云南省第三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2023年新剧(节)目展演暨首届青年演出比赛,荣获多个奖项。
4.强化保护和传承,守护悠久历史根脉。以启动元谋猿人第六次考古发掘为契机,努力推动“元谋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打造元谋人生命起源的生命走廊,培养和吸引一批传承人、文艺文化创作者、旅游达人、讲解员、科普工作者,为中华文明探源在元谋的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
5.多措营销,文旅市场得到拓展。2023年,强化外宣,进一步扩大元谋县知名度,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媒体平台,与县融媒体中心联动,有效整合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节庆活动前后利用“小视频+图文”的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对外讲好元谋文旅故事,精心拍摄《寻味元谋》《非遗元谋》系列宣传片10部,推出元谋《美食汇》《美食地图》《元谋旅游攻略》《文旅宣传折页》等旅游产品,不断增强游客的体验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产业发展股、开发推广股、文化艺术股、文物博物股、计财股、行业和市场管理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纳入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离休0人,退休47人)。
年末其他人员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6783620.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83620.1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226980.01元,增长20.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072080.01元,增长86.6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0845100.00元,下降100.0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争取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元谋段)元谋龙街渡建设项目金额较大。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财政用存量资金安排图书馆、文化馆和报告厅建设专项经费10292200.00元,本年无存量资金安排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7548147.13元。其中:基本支出9153241.27元,占总支出的24.38%;项目支出28394905.86元,占总支出的75.6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550190.06元,增长13.7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09514.54元,下降19.45%;项目支出增加6759704.60元,增长31.2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发以前年度绩效工资,2023年无较大金额工资补发事项。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元谋段)元谋龙街渡项目建设资金172125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53241.2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43960.78元,占基本支出的95.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9280.49元,占基本支出的4.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394905.8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72125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元谋段)元谋龙街渡建设项目资金17212500元,用于打造国家文化公园标志性项目,提升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水平,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重点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显著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水平。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49220.80元,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进行文化鉴赏,开展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
3. 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814392.7元,用于保障元谋人博物馆、元谋县红军长征纪念馆、元谋县图书馆、元谋县文化馆和10乡镇文化站实行免费开放的正常运转,提供全部免费的基本服务项目,实现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通过图片、视频、专题活动、培训和讲座等多种展览形式,为观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验,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4.文物保护工作资金2753139.94元,用于文物遗存点、文化藏品的保护利用进行排查检修、提升改造,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升文物安全水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物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5.其他文化和旅游资金5965652.42元,用于全县范围内开展惠民演出活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加大对外文化旅游的宣传力度,持续抓好旅游行业管理,保证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对创建成功的旅游品牌实施奖补;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中花灯戏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非遗传承人群研培活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进行补助等,助推全县经济文化跨越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48147.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5360649.05元,增长69.23%,主要原因是支付本年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元谋龙街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7212500.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公务接待费12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4176842.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和专项业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6168.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和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9566.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35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200.00元,决算为954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39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85%,完成年初预算的156.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200.00元,决算为564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15%,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4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200.00元,支出决算为954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39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200.00元,决算为564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只预算日常公用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中除日常公务经费外还包含项目支出中的公务接待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748.24元,下降5.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084.24元,下降11.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4.00元,下降1.1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文物保护工作、文化惠民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280.49元,比上年减少147960.59元,下降26.5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致使公用经费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含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94946707.3元,其中,流动资产923708.04元,固定资产34093739.3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4860788元,无形资产35064384.92元(净值),其他资产408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8858154.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600835.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4436.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19016.9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235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