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172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3)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4)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5)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6)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7)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8)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及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治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9)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 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0)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11)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食品标准除外),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12)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14)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荐和监管;组织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15)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16)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17)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职责。(1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元谋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压实培育经营主体责任。围绕《楚雄州2023年促进经营主体倍增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强化宣传,压实责任,全力推进经营主体培育倍增工作。全县新设经营主体9378户,同比增长87.67%,退出1269户,同比增加14.84%,净增8109户,同比增长108.35%,完成州对县年度工作目标净增3245户任务的249.89%,完成州对县年度奋斗目标净增4325户任务的187.49%,实有经营主体总量达29879户,同比增长37.25%;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数为148.28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为33.98户,增速37.25%。
2.抓实信用体系建设。全县22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年内共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8项,抽查计划涵盖了全县90多个重点民生领域。截至目前,全年实际实施双随机抽查方案125项,其中使用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107项,使用部门自建双随机监管平台开展抽查18项,实际完成全年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数的105.93%;全年抽取检查对象802户。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年报率96.36%、年报率98.67%、年报率96.99%。共开展企业信用信息修复13件。
3.抓实食品安全监管。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全领域、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出动执法人员1104人次,车辆194辆次,检查集贸市场162个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4041户次,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425份,组织培训21场次,发放、粘贴各类宣传材料(标语)3.3万份。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全县10乡(镇)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推进情况专项督查2次,开展业务指导6次。发布餐饮单位红、黑榜各1期。完成食品监督抽检527批次,处置抽检不合格食品案件19件,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13次。
4.抓实药械安全监管。扎实开展“药剑”2023联合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80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20家,共查办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67件;抽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53批;监测报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370例;发放《关于防疫类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保障质量安全提醒告诫书》84份。县市场监管局被确定为“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联系单位”。
5.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持续推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工业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确保产品质量,抽检农资、建筑用钢筋、砖、电线电缆、车用油品、食品相关产品、燃气灶、陶瓷砖、校服等工业产品48批次。协助省级监督抽检工业产品28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2个批次燃气灶、2个批次滴灌管、1个批次床垫、4个批次化肥进行立案调查。组织辖区内2户企业申报第五届省政府质量奖。全县共有13家企业的68项标准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涵盖72种产品。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开展市场销售检查,出动检查人员113人次,检查电动车经营户59户次、家用燃气灶具经营户28户次、消防产品经营户11户次,清退不合格灶具3个品牌8台次、无出厂合格证消防产品7套。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管,全县共有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9家。对辖区内1家摩托车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查办案件1件,罚款3万元。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报送的元谋县农业大数据中心案例入选全国数字化质量管理创新与实践案例,9月8日,县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质量月”启动仪式上作经验交流。上报的2条质量强国微视频,其中1条入选楚雄州质量强国工作优秀视频。
6.持续推进商标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协助商标持有人开展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共出动执法人员23人次,查获商标侵权案9件,已结案2件,正在查办7件。加强违法广告线索监测,共监测违法广告线索18条,立案查处2条,责令改正18条。全县共有有效发明专利34件,授权专利81件。商标申请量137件,注册件数101件,有效注册量1251件。
7.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出动执法人员47人次,车辆23台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7家,抽查设备206台,督促落实整改安全隐患59条,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份,已落实隐患整改59项,隐患整改率为100%。
8.抓实价格监管,确保价格稳定。统筹开展价格市场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执法车辆90台次,检查农贸市场12个次、商场、超市65个次、各类经营单位70家次,集体告诫、约谈经营主体12户,规范价格行为。
9.抓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制作并张贴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内容的宣传海报3000份。组织全县KTV经营负责人、校园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业主以及相关场所经营人员共81人参加专题培训和提醒谈话,提高经营主体自律经营行为。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县公安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采取“日常检查+每周一晚”的方式,对县城区内的KTV、足浴店、酒吧、烧烤摊、酒店等开展夜间联合执法行动,规范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件。
10.全面落实“4+2”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落实“接诉即办”,推动诉求解决与监管执法有效衔接,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受理投诉举报531件,办结478件,办结率90%,争议金额81.6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23万元。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店)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各60家。
1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持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双打”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培训18场次,普法宣传活动7场次,组织开展“市监夜校”8期,发放宣传资料1.25万份,发送宣传短信100余条,制作播放宣传标语250余条,滚动播出2500余次,出动执法车辆200余台次,执法人员700余人,开展各类执法检查100余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000余个(户、家)次。查办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92件,其中:产品质量类案件5件、价格类案件31件、广告违法案件3件、食品类案件68件、药品类案件18件(含移送公安机关3件)、医疗器械类案件17件、化妆品类案件19件、计量违法案件2件、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3件,其他案件29件,收缴罚没款 73.63万元。
12.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持续推进“3+1”监管模式,破解基层执法困境。巩固2022年率先在全州创新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措施,常态化开展现场实地操作培训和“市监夜校”培训,强化队伍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办案水平提升,实现了市场监管全领域、全环节闭环监管,营造了人人会办案、元谋市场监管“无闲人”干事创业争先氛围,把“两个革命”落到实处。改革措施被省局、州局以予充分肯定和学习借鉴。
13.扎实抓好其他相关工作。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校园周边安全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开展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制定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措施等。抓实乡村振兴、创建国家卫生县、干部挂点帮扶等各项中共元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计划财务室、质量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注册登记管理股(元谋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委办公室)、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广告管理股、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申投诉举报中心)、价格监督检查股、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6人(离休0人,退休5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3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486195.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63525.19元,占总收入的99.8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670.60元,占总收入的0.1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928682.68元,下降15.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65651.73元,下降14.3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63030.95元,下降87.79%。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一是本年因我县财力紧张,压缩开支,县级项目补助资金减少;二是上年补发以前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本年没有大额工资补发事项。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度县财政用存量资金安排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秩序执法等专项经费,本年度没有此类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6486195.79元。其中:基本支出16080713.26元,占总支出的97.54%;项目支出405482.53元,占总支出的2.4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961547.51元,下降15.2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44065.21元,下降11.28%;项目支出减少917482.30元,下降69.3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补发以前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本年没有大额工资补发事项。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因我县财力紧张,压缩开支,县级项目补助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80713.26元,人均223,343.24 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621591.00元,人均203,077.65 元,占基本支出的90.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59122.26元,人均20,265.59 元,占基本支出的9.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991.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市场主体管理专项经费24460.00元,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2.新增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专项经费29682.40元,主要用于采购新增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支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专项经费13239.00 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抽检相关支出。
4.市场秩序执法专项经费19890.00元,主要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5.质量基础专项经费3920.00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监测和商标、广告、标准计量、特种设备日常监督管理相关支出。
6.升规达限稳增长奖励资金及“四上”企业财务基础规范化补助资金31800.00 元,主要用于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升规达限企业奖励及“四上”企业财务基础规范化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63525.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上年相比减少2765651.73元,下降14.3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因我县财力紧张,压缩开支,县级项目补助资金减少;二是上年补发以前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本年没有大额工资补发事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406174.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2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支出,完成国家、省、州、县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工业产品质量抽检方面支出以及开展市场监管方面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和宣传资料印制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20626.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及财政对工伤保险补助基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3993.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开展贷免扶补服务小微企业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707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主要用于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7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8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25%,完成年初预算的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2.00元,下降0.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2.00元,下降1.2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6451.66元,比上年减少49038.90元,下降3.30%,主要原因是年内在职人员退休,单位在职人数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投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006322.76元,其中,流动资产10100.90元,固定资产991426.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795.3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4647.6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0135.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74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74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743.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1743.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72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