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元谋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总体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调查分析全县社会稳定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督促防范和处理邪教和对社会有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建议;支持、监督、指导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政法工作调查研究,分析掌握影响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的形势,探索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县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大比拼”统领政法工作,大力践行“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和钉钉子精神、工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努力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为深入推进州委“1133”战略和县委“一极两中心三基地四示范五大园”建设创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2019年上半年,我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为97.53%,与2018年度96.61%相比上升了0.92个百分点,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5年保持上升的良好势头,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是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取得新成效。二是扛稳压实维稳第一责任成果丰硕。三是创新化解机制取得新突破。2019年,各级各部门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齐心协力深入推进县、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平台建设,建立了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4+2”化解工作机制。全县10个乡(镇)建成调解室66个,完成调解工作站建设255个。按规定数额选聘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795个3602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39个181人;乡(镇)人民调解组织10个179人;村委会(社区)人民调解组织78个1238人;村民小组人民调解组织668个2004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基础性作用,主动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手抓合法合理诉求解决,一手抓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化解乌东德电站移民搬迁等重大建设中的矛盾隐患,有效防止矛盾纠纷转性升级,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营造平安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4+2”化解工作机制在被州委政法委下发全州推广学习的同时,其经验做法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大力推广,并在国家司法部会议上进行交流。四是坚持严打整治取得新佳绩。始终加强对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抓好命案防控工作,有效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命案发案率。深入持久地打击“黑拐骗、黄赌毒”等顽症,紧盯“两抢一盗”、枪爆、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案件,全面开展缉枪治爆专项斗争,做到应缴尽缴、严查严治。五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添新战果。2019年,各级各部门坚持大案攻坚不手软、深挖根治不停步、行业治理不松懈、建章立制不迟缓、督导检查不间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深入、再突破。六是法治建设得到新提升。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39家县级单位、10乡镇均已聘请了法律顾问,9家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也聘请了法律顾问。全县16件涉及行政应诉案件,已受理16件、审理15件,撤诉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严格执行政府行政合同“双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参与审查各类合同49件提出意见73条。组织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对县级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自查和抽查,年内受理行政复议申请9件,已全部审结。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教育,依托新建成元谋县法治文化中心、元谋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元谋县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建设库区移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简称“一中心两基地”),有效拓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域形成多功能普法中心,720批(次)118568人(次)受教育,实现了县级国家机关、乡镇及农村群众,特别是水电移民群众法治教育全覆盖。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力度,巩固提升《热坝说法》成果,拍摄第11、12集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七是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进展。按照县委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县委政法委已完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机构改革,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八是政法队伍建设得到新加强。全县政法机关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县委常委会7次专题听取政法工作汇报,5次召开全县性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县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4次召开政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听取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汇报,研究协调政法各部门之间、政法部门与其它部门以及地方之间重大事项,派员列席指导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紧紧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加强以“强素质、整风纪、树形象”为主题的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队伍建设专项整治,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及政法队伍坚持问题导向,严肃对照检视,深刻剖析根源,认真汲取李晶等人违纪违法案深刻教训,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观点、群众立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突出执法业务建设,县公安局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完善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队伍执法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县检察院组织开展素质拓展活动,针对性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干警业务技能;县法院全力打造云南省“智慧审判苏州模式”试点法院建设,创新应用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县司法局加强“4+2”化解工作机制建设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突出纪律作风建设,将“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作为激励政法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抓手,以“十个一”活动为载体,着力查找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担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公安机关以李晶等人违纪违法案为鉴,举一反三,严查实改,全面加强从严治党管警,切实提高纪律作风建设。通过落实系列措施,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严治警成为政法部门常态化工作,全面提振了政法队伍精气神,倾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元谋政法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60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76万元,占总收入的52.4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9.15万元,占总收入的47.56%。与上年对比增加278.69万元,增加84.6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开展水电移民相关工作,其他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51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27万元,占总支出的61.23%;项目支出198.99万元,占总支出的38.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09.58万元,增加69.0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开展水电移民相关工作,其他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4.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9万元,增加8%,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薪金正常增加,上年结余综合绩效考核奖在本年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6.29万元,增加1467.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开展水电移民相关工作,其他资金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0.0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6%;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9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02%。与上年对比增加41.48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薪金正常增加,上年结余综合绩效考核奖在本年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5.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13.9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23.1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67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92万元;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6%。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8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8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5.1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万元,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完成预算的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完成预算的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47万元,增长1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44万元,增长18.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15.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下乡工作督查多;开展乌东德电站库区水电移民维稳工作量大、维稳处突任务重;开展乌东德电站库区水电移民建设协调工作多、会议多公务用车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4万元,占92.12%;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占7.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批次:3批次,人次3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万元,增加4.78%。主要原因分析: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下乡工作督查多;开展乌东德电站库区水电移民维稳工作量大、维稳处突任务重;开展乌东德电站库区水电移民建设协调工作多、会议多公务用车多,导致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2万元;邮电费0.34万元;差旅费4.77万元;培训费0.83万元;工会经费2.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6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41.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3.65万元,固定资产18.1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1.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3.4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7.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变化,在建工程无变化,无形资产无变化,其他资产无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我单位围绕预期绩效目标,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对实施期绩效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开展绩效自评。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