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正文

元谋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110900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20100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同级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保护人民、惩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多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特别是财政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出下,我县的公安工作取得了长促的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人民群治满意率达98%以上,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了大量贡献。全年共计立刑事案1200件,破获刑事案件598件;立治安案件 4300 件、查处治安案件4295件、查处交通违法案件6600件、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10起、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政治稳定做了大量贡献、发挥了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的重要历史使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 7 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3人(含离退休人员40人、实际单位在职人员18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6人.退休1人,死亡1人;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门 元谋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合计5845.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12.5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5万元),占总收入的82.32%;其他收入1033.28万元(移民局、国税局、烟草拨入经费68万元;财政作调整账务处理965.28万元;与年初财政预算数3732.96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数增加1079.54万元(不包括1033.28万元财政调整处理及移民经费等),占总收入的17.68%。与上年收入4115.18万元相比增加了697.34万元,财政拨款数收入递增增加16.95%;递增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多次调整人员增加工资特别是年底增资及县财政追加应急处突大队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支出581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2.80万元占总支出的70.68%;项目支出1706.38万元,占总支出的29.32%;与上年总支出4705.01万元相比增加了增加1114.17万元,增幅23.68%,增幅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及增资明显增加以及是县局加快支出进度、特别是上级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明显加快支出进度,日常运行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元谋县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7.17万元。与上年164.13万元对比增加了276.0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底增资及县财政追加应急处突大队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6.38万元。与上年1778.96万元对比减少了72.5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安业务大楼建设工程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0.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35%。与上年4293.10万元对比增加了557.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相应的五险一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403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6%,主要用于公共安全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保障支出23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91.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2万元,完成预算的134.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02万元,完成预算的1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20万元,完成预算的76.6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超出预算。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22万元,增长1.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46万元,增长15.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26万元,下降22.30%。增幅小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县相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经费增加。

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18.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32.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86.02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为1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41.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74.56万元;2017年度与2016年度对比,“三公经费”总支出增加2.22万元,增幅1.91%。增幅小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县相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02万元,占72.76%;公务接待费支出32.20万元,占27.2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元谋县公安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6年决算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安 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元谋县审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00批次,接待费开支32.2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决算数41.44万元减少9.24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产生的接待费用。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收支结余331.16万元(基本支出结余92.54万元、项目结余238.62万元);2016年度我局收支结余是304.53万元(项目结余299.94万元、基本结余4.59万元)。两年结余相比较基本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16万元,与上年164.13万元对比增加了453.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劳务费用的增加辅警人员工资以及应急处突大队的工作。主要用于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手续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谋县公安局资产总额569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5.52万元,固定资产5227.9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78.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07.31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6.8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693.5

465.52

2827.65

531.15

1869.1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警用装备支出256.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201111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公安局)2018110111163176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