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12160100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元谋县委政法委(简称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元谋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总体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调查分析全县社会稳定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建议;支持、监督、指导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政法工作调查研究,分析掌握影响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的形势,探索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县委政法委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作为第一政治任务,积极主动作为,认真落实维稳第一责任,不断深化平安法治元谋建设,实现了工作创新推进、综治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稳步提升的良好局面,在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取得了全省排名第四名的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含办公室、综治办、维稳办、执法监督室、政工办、铁路护路办、依法治县办7个办公室。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县委政法委),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委政法委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xls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309.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28万元,占总收入的75.3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6.32万元,占总收入的24.65%。与上年总收入261.18万元对比收入增加48.42万元增加18.54%;其中: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33.2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61.18万元减少27.90万元,减少10.68%,其他收入76.32万元与上年0万元增加76.32万元,增加76.32%。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调整资金用途,加快盘活存量资金支出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支出合计30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54万元,占总支出的75.12%;项目支出76.01万元,占总支出的24.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282.55万元增加23.00万元增加8.14%,;其中基本支出229.54万元比上年162.88万元增加66.66万元增加40.93%,项目支出76.01万元与上年119.68万元减少43.67万元减少36.49%,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局工作要求,转入非财政拨款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9.54万元,与上年162.87万元增加66.66万元增加了40.93%,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增加及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41%。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01万元,与上年119.68万元对比减少43.67万元减少36.49%;主要原因是:按照县财政局要求,转入非财政拨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12%,与上年212.84万元对比增加16.7万元增加7.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8.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57.36万元、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59万元;项目经费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5.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4%。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
10.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0万元,支出决算为4.04万元,完成预算的96.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1万元,完成预算的180.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的19.5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县财政要求,财政拨款收入中76.32万元转为其他收入,在其他支出中有公务接待费8.72万元没有在“三公”经费支出中反映出来。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09万元,下降63.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8万元,下降19.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1万元,下降93.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县财政要求,财政拨款收入中76.32万元转为其他收入,在其他支出中有公务接待费8.72万元没有在“三公”经费支出中反映出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1万元,占89.36%;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占10.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辆,运行维护费3.61万元,主要用于维稳处突、党的十九大期间安保维稳信访工作、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督查考核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安保维稳信访工作、综治、平安建设、依法治县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1.59万元,与上年12.78万元对比增加8.81万元增加68.94%,主要原因分析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有所提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8万元、差旅费1.40万元、工会经费2.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9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委政法委资产总额64.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4万元,固定资产58.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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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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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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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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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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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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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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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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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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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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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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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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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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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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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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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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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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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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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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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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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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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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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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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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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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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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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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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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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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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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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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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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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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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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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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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