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应整改事项,未完全按审计整改要求达到整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整改的实际金额、数量、制度建设等未达到要求的;
(二)对审计查证的重大问题,审计机关提出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而未追究的;
(三)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对未整改到位事项,被审计单位已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方案,且经认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