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文书中指出的问题,以及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批示、交办的审计整改事项,予以纠正、处理,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行为和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共同推进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行为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