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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破坏、侵占和损毁防洪工程及管护设施吗?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0424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和损毁堤防、水库大坝、护岸、水闸、抽水站、排水渠等防洪工程和堤防管理房、堤防里程桩、界桩、通讯、照明、水文监测、测量等管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