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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破坏、侵占和损毁防洪工程及管护设施吗?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0424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和损毁堤防、水库大坝、护岸、水闸、抽水站、排水渠等防洪工程和堤防管理房、堤防里程桩、界桩、通讯、照明、水文监测、测量等管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