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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种子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0418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种子不必然构成违法行为,关键在于种子的实际质量是否仍然符合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的指标。

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种子质量保证期是生产经营者的承诺期限,而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保质期。因此,在大部分地区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种子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只有当种子的实际质量低于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的指标时,才构成销售劣种子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