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种子不必然构成违法行为,关键在于种子的实际质量是否仍然符合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的指标。
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种子质量保证期是生产经营者的承诺期限,而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保质期。因此,在大部分地区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种子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只有当种子的实际质量低于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的指标时,才构成销售劣种子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