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已获得相应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并提供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材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第三十条之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应当按照重新许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