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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什么用途?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925034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等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