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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是多长?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323004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