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州级财政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楚工信通〔2019〕23)号文件,节能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推广应用以及产业化示范典型案例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县市有关部门验收,对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已经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在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