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州级财政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楚工信通〔2019〕23)号文件,企业能源审计通过州级节能主管部门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5万元;能源管理体系创建项目,通过州级节能主管部门评价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万元;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一次性奖补资金3万元;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通过州级节能主管部门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