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符合纳入对象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且住房经认定为C级和D级的房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农房抗震改造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相关政策的农户。优先解决动态监测中发现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法违规建筑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
二、申请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抗震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和原房屋照片等材料。村委会汇总申请农户名单报送乡政府,上报县住建局。
2.抗震鉴定。县级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人员)依照《云南省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进行认定和改造。也可以委托社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认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服务。
3.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楚雄州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易地新建或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省州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关程序报批。
4.乡镇审核。乡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政府签署意见报县住建部门。
5.县级审批。县住建局对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拟改造方式等。
三、改造任务
凉山乡2024年以来,经认真细致排查后,截至目前未发现有符合规定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