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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税务局突出“三个精”、织好“三道网”着力提升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征管质效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作者:杨万寿   来源:元谋县税务局    点击:[]

一是精心宣传税收政策,织好宣传辅导网,营造依法纳税氛围。充分利用乡村广播、税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耕地占用税税收政策,扩大政策宣传范围,确保农村居民全面了解耕地占用税相关规定;针对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主体是农村居民,税收法制、纳税意识不高,纳税申报不主动、不及时的实际情况,将农民建房涉及到的耕地占用税政策规定,申报缴税流程,不缴、少缴、逾期缴纳违法处理规定,收集整理编辑《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涉税政策问答》宣传手册交乡镇政府发放给建房申请人;成立专业宣传辅导小分队,不定期到各乡镇对乡镇农民建房审批人员、建房申请人开展税收政策讲解和涉税业务培训,让乡镇政府建房审批人员更详尽了解掌握涉税业务,自觉履行税收共治职责,农村居民积极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自2022年以来,共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到辖区10个乡镇开展宣传培训20场次,有效提升了农村居民纳税申报的主动性。

二是精准研判征管风险,织好税收共治网,扎牢征管漏洞篱笆。精准研判漏征漏管风险,着力织好税收共治网,扎牢征管漏洞篱笆,依托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元谋县涉税费数据及信息共享协调机制深化拓展税费共治格局的实施意见》,积极对接各舒服部门,印发《操作指引》,对县级部门共享涉税数据,对协税护税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构建以县政府为主导,税务部门与县级部门、各乡镇政府间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从机制上扎牢征管漏洞篱笆。

三是精确嵌入审批流程,织好征税程序网,确保组织收入质量。认真细研现行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将税收征管环节全面融入行政审批流程。一是结合《耕地占用税法》规定,明确办理要素,解决不明确“征税主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困扰。二是实行“先税后线”,即:乡镇政府在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时,告知申请人依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一款)的规定,自《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载明的办理用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申请人凭税务机关出具耕地地占用税凭证,申请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科站、国土自然资源所、国土村镇规划中心等部门到现场开工查验,实际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宅基地位置。通俗而言“放线”。乡镇政府依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二)款的规定,办理“放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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