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元谋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和“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租赁户,限期予以清退。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查清理整治范围
对已申请到保障性住房但又因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擅自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清理整顿的要求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自行清退。
2、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告和整改的,由元谋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下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在限期整改时间内,仍不整改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份的将相关情况上报纪委监委。
3、清退的公租房,由公租房物业公司清查房屋用水,用电情况,交清所有费用,并且物业公司检查房屋无损坏后,再退还房屋保证金。
4、元谋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经查实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以及擅自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予以清退。
监督举报电话:8212238
元谋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