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复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现“谁损害、谁承担”的责任原则,2025年8月5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参与,由四名被告承担违法捕捞造成的资源损害及修复费用,在案发相关水域举行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违法人作为生态损害赔偿的具体履行人,积极参与了放流全过程。活动共向天然水域投放了健康优质的本地鱼苗10625尾,有效补充和恢复该水域的渔业资源,改善水生生态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体现了:
落实生态赔偿:是本次电鱼案件生态损害责任的具体落实,实现了从“惩罚”到“修复”的闭环。
强化部门协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多部门联动,形成了打击违法、修复生态的合力。
深化警示教育:让违法人亲身参与生态修复,是一次深刻的环境责任教育和生动的法治实践课,使其更直观地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具有强烈的警示作用。
倡导全民共治:彰显了我县保护生态环境、严惩破坏资源行为的坚定决心,也是对广大群众的一次保护渔业资源、共建生态文明的积极倡议。

此次“执法查处+部门联动+责任人参与修复”的模式,是我县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的具体体现。 它不仅依法惩治了违法行为,更通过责任人亲身参与的方式,有效修复了受损生态,取得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修复一方”的良好效果。
我县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和鱼跃水美的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