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元谋县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结合元谋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划定元谋县境内小黄瓜园水文站、多克水文站、五福村水位站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如下: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小黄瓜园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游二百米、下游五百米,沿河横向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一米为边界。
(二)多克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三百米,沿河横向以左右岸农田边为边界。
(三)五福村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二百米,沿河横向以左右岸河堤为边界。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小黄瓜园水文站:以降蒸观测场地周围五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五米为边界。
(二)多克水文站:以降蒸观测场地周围五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五米为边界。
(三)五福村水位站:以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
四、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采砂、取土、淘金、采石、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