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水电〔2020〕109 号)文件要求,元谋县已完成虎跳滩二级、湾云两座水电站销号验收工作,现予以公示(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名书面反映,公示期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8日,电话:0878-6104037。
附表:
序号 |
电站名称 |
类别 |
销号验收时间 |
1 |
虎跳滩二级水电站 |
限期退出 |
2021年6月1日 |
2 |
湾云水电站 |
限期退出 |
2021年6月1日 |
元谋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
小组办公室
(元谋县水务局代章)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