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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日期:2023年04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元谋县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要求,丙间水库等95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共计95座水库。其中:

中型水库6座:丙间水库、麻柳水库、猛连水库、丙巷河水库、河尾水库、坛罐窑水库。

小(一)型水库10座:弯腰树水库、鼠街水库、新河水库、卡莫水库、储麦水库、秧田箐水库、丙令水库、挨小河水库、依洒水库、小河口电站水库。

小(二)型水库79座:海底水库、能禹水库、红岗水库、下雷窝水库、小那乌水库、山神沟水库、环州驿水库、红坡水库、前进水库、后箐河水库、大荒地水库、豹子洞水库、坝以河水库、团山水库、己波龙水库、大滴水岩水库、猪槽箐水库、高姑水库、法署碑水库、干坝塘水库、龙潭箐水库、小火山水库、桃树箐水库、马道地水库、丙月团山水库、苴那水库、大白箐水库、丙令团山水库、东永水库、小石门水库、树林水库、那迪水库、渣麻子水库、石台子水库、大箐水库、洒芷水库、徳大干巴水库、腊古水库、雷那应水库、麦浪水库、中山水库、白坡水库、小吃田水库、小村水库、常家坟水库、牛街路水库、梅子箐水库、冷水箐水库、泗河水库、小地湾水库、团山水库、灰冲水库、沙河水库、上你莫水库、龙塘水库、下你莫水库、三岔箐水库、那卧水库、面前水库、鸟姑水库、东来水库、庄房水库、雷依水库、金龙水库、小山水库、水平石水库、界牌箐水库、姜中水库、致富水库、金河水库、李官坟水库、旧村水库、伙头田水库、月亮田水库、麻塘边水库、新海水库、跃进水库、贡茶水库、太平水库。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一)水库管理范围按下列标准划定:水库库区为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含岛屿);中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小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至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至20米。

(二)水库保护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中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延200米;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延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50米至200米。

三、管理要求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新建涵洞等活动。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禁止以下行为:开沟、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留、堵塞;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擅自操作水闸、启闭机等设备;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炸鱼、开垦、砍伐林木;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水产养殖;在行洪河道内进行种植或水产养殖;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下述联络方式向元谋县水务局进行意见反馈。如有需要,可到元谋县水务局查阅相关坐标点及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斑。

联系电话:0878-6104049

联系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130号(元谋县水务局)

特此通告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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