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扎实抓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今年2020年5月以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我县2020年度应当开展安全鉴定的14座水库进行安全鉴定,以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根据统计,我县2022年以前共有47座水库需按规定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其中2020年14座,2021年26座,2022年7座。我县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资金的安排,分批次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2020年度安全鉴定工作已按计划推进,其中1座中型水库、2座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已通过审查并修改完成,11座小(2)型水库安全鉴定报告通过审查正在修改中。我县将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按计划扎实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