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元谋县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元谋县下辖10个乡(镇),划定面积60499.22公顷,共1191个图斑,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3.55%,主要分布在禁止开垦坡度(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林地、草地及裸土地上(具体面积和范围详见附件)。
二、在依法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土地种植农作物。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的,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元谋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2:元谋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