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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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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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机动车经销企业的纳税人  | 
    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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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  | 
    金税盘或税控盘或UKey  | 
    |||
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  |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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