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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想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的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索引号:11532328015177984Q/2026-00010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9月04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