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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高频易错点之损失扣除证据材料不足

索引号:11532328015177984Q/2026-00008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5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5月22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税务局

易错点】 企业发生损失(如存货毁损、坏账)但未取得合法证据材料(如盘点报告、赔偿协议、保险理赔单据等),导致损失不得扣除。

正确做法】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须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政策规定,并留存相应证据材料,按规定计算损失税前扣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