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错点】 企业发生损失(如存货毁损、坏账)但未取得合法证据材料(如盘点报告、赔偿协议、保险理赔单据等),导致损失不得扣除。
【正确做法】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须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政策规定,并留存相应证据材料,按规定计算损失税前扣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