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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高频易错点之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混淆

索引号:11532328015177984Q/2026-0000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5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5月22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税务局

【易错点】将业务招待性质的支出(如客户答谢会中的旅游、娱乐等)计入会议费全额扣除。

正确做法】 区分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可全额扣除,业务招待费需按发生额60%扣除,且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