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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高频易错点之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混淆
索引号:11532328015177984Q/2026-0000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5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5月22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税务局
【易错点】将业务招待性质的支出(如客户答谢会中的旅游、娱乐等)计入会议费全额扣除。
【
正确做法
】 区分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
会议费可全额扣除,业务招待费需按发生额60%扣除,且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