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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纳税缴费信用能享受哪些激励措施?

索引号:11532328015177984Q/2026-00003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3月23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23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税务局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

二、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三、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其他发票按时领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需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四、连续3年评为A级的,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