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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理吗?

索引号:11532328015177984Q/2026-00002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3月23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23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税务局

商家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