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领取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 12 个月的定期抚恤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保障对象为伤残人员中的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年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60 周岁(含)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在乡复员军人,两参人员(参战退役军人、8023 部队或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