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移民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省级人民政府要整合现有移民工作力量,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能,充实人员。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