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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行业明码标价禁止哪些模糊标价用语?确需采用灵活定价服务时,必须履行哪些流程与公示义务?

索引号:11532328356076292J/2026-00006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5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5月21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总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

第十一条 殡葬领域经营者标示殡葬用品和服务项目名称时,应当使用公众易于理解的形式和语言,说明用品和服务的实质性内容,禁止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表述。鼓励经营者使用图片、实物、视频等多种方式标示相关信息,方便丧属判断和选择。

殡葬用品和服务的标价应当清晰明确,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等表述方式模糊标价。 因商品和服务特点等原因确需使用的,例如特殊遗体整理(整容)服务等,殡葬领域经营者应当在明码标价中标明计价规则,并应当在与丧属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确认单、合同等形式确定具体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