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实际经营行为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属地相关规定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