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留、挪用或者克扣用于救灾、防灾、抚恤、救济、教育、社会保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
(二)违法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伪造、变造证据的;
(四)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