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新建达标或改造提升后达标的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的,县级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建或改建达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汽车旅游营地,县级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和3万元的补助奖励;对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云南省旅游民宿,县级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奖励。(注:在新规定出台或本措施废止之前,执行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