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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非遗工坊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索引号:11532328MB1754365C/2026-00003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3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11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答:(一)依托当地一项或多项非遗代表性项目,或者富有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市场前景的传统手工艺开展生产;

(二)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等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管理规范,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安全保障等条件;

(四)吸纳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实现就业,促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帮扶成效较好;

(五)积极组织开展传统技艺培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生产能力,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带头作用,传承有序,涌现一些后继人才;

(六)生产经营中坚持核心生产环节使用传统技艺,吸纳传统工艺传承人、乡村工匠从业者参与生产;

(七)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多渠道开展非遗工坊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为当地群众脱贫巩固、乡村振兴创造条件;

(八)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非遗工坊产品展示展销等;

(九)已在脱贫地区设立的原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符合以上条件规定,经认定纳入非遗工坊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