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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水、偷水和侵占、破坏、污染抗旱水源或者破坏抗旱工程设施会受到什么处罚?

索引号:11532328015177829C/2026-0000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3月18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18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水务局

抢水、偷水和侵占、破坏、污染抗旱水源或者破坏抗旱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处罚;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