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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劣兽药?

索引号:11532328MB1791342A/2025-00003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2.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1.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1.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2.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3.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4.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