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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索引号:11532328MB1521182P/2026-00002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3月02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02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