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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办理接续使用临时用地?

索引号:11532328MB1791203K/2026-00009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5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5月22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按照“提交申请,省级批准,按权限审批”原则申请办理。即,由需要接续使用的新项目业主单位直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批准同意后,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云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一是由需接续使用临时用地的新项目业主单位,直接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新项目基本情况,拟申请接续使用原项目临时用地范围、用途、批准的使用期限及是否在有效复垦期内,拟接续使用期限,是否取得原项目业主单位同意,行业主管部门是否进行认定等相关事项),并附原项目业主单位书面同意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新项目接续使用、复垦责任和义务转移等事项)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二是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批准同意意见,并同步抄送相关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件。三是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同意后,有权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接续使用临时用地项目进行审批,完成审批后按规定及时备案。